武景生律师亲办案例
数额巨大“茅台酒”盗窃罪辩护成功案例
来源:武景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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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:20165月修某刑满释放。20161021日受害人戴某向鸡西市**区公安分局报案后,犯罪嫌疑人修某很快被刑事拘留。经公安机关侦察:2016102日修某盗窃受害人戴某价值136360元的茅台酒、20161020日修某盗窃受害人戴某价值27210元的茅台酒,合计163570元。

辩护概况:依法委托后,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:20161117日修某供述盗窃45箱与检察院的“起诉书”认定的163570元矛盾极大。据报案人说每小箱6瓶、大箱12瓶子。通过计算起诉书中列明修某盗窃茅台酒约160瓶。这样计算下来,如果用小箱装是26箱、用大箱装装是13箱,如果是大小箱都装的话应当在13-26箱之间。这么多箱在一辆广本雅阁车后备箱是装不下的、完全不符合常理。

本律师采取了以下措施:一是及时向法院申请侦察实验。201782日法院组织公、检、法、律师四方面进行了现场侦察试验,结论是广本雅阁车后备箱最多装下约80瓶茅台酒。二是针对被告人修某20161117日在鸡冠区公安分局做出的“2016102日盗窃”供述,本律师向法院提出“询问地点不合法”而需要非法证据排除,法院组织了专门的庭前会议,并最终排除了修某20161117日供述。三是指导修某争取各种从轻、减轻量刑。在坦白的基础上,退赃64024元。

案件进展很顺利,20171018日开庭审理,检察院作出鸡冠检刑变诉[2017]某某号“变更起诉决定”将盗窃数额从163570元降低到64024元,同时因举报它人犯罪,被检察院认定为立功。本案犯罪数额由特别巨大降低到巨大,量刑降低明显。本案既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,又在法律规范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修某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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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武景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1*********8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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